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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制
本公司致力于实现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利益。为达到此目的,本公司计划在上市后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载的守则条文。
审核委员会(「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本公司于2013年5月6日设立审核委员会,并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制订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戴天柱先生、陈锦梅女士和江智武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和监督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和内部监控系统。审核委员会的主席为江智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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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本公司于2013年5月6日设立薪酬委员会,并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制订其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戴天柱先生、陈锦梅女士和江智武先生组成。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和厘定薪酬方案的条款、应付予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花红和其它酬金。薪酬委员会的 主席为陈锦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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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本公司于2013年5月6日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制订其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朱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戴天柱先生、陈锦梅女士和江智武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填补董事会空缺的人选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提名委员会的主席为戴天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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